未来网评:1岁男童疑遭18岁妈妈虐待 痛心之余应有更多追问

  近日,有网友爆料,成都市郫都区一名1岁男童全身是伤,被送至四川省人民医院交通医院救治,随后因伤势过重又被送至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进行救治。该名男童目前情况如何?身上瘀伤又从何而来?这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7月1日下午,郫都区公安官方微博发布通告,称男童黄某某的伤由其生母邵某所致,目前无生命危险,伤情趋于好转,对虐童行为郫都警方已立案侦查。

  1岁男童尚处在牙牙学语的成长阶段,面对他人暴力毫无反击抵抗之力,更何况这种暴力来自每天朝夕相处的母亲。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管什么理由,本该爱子护子的母亲都不应该将自己的情绪发泄在一个幼小的婴儿上。要不要剥夺邵某的监护资格,邵某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在孩子的伤情鉴定结果基础上做进一步的调查。但不管最终结果如何,邵某的行为都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也必将得到应有的惩罚。

  在对男童进行身体检查时,因发现男童的全身多处有新旧不一的瘀伤,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选择了报警。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疑似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医院的做法展现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值得点赞,这种做法也为法律所提倡呼吁。男童身上的伤痕新旧不一说明其并非第一次遭到殴打,其父亲是否知晓邵某的殴打行为?真实态度如何?为了维护受伤男童的合法权益,其父亲究竟是监护不到位还是默许赞同邵某的行为,也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聚焦虐童背后,值得注意的是男童的母亲邵某年仅18岁,男童已经1岁,按照正常的妊娠期推算,邵某可能16岁还是未成年人时就已经怀孕了。我国《刑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行为,不论其是否自愿,都按强奸罪论处。虽然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与14周岁以上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只要少女自愿,就不会构成犯罪。但在现实案例中,界定“自愿”还有一定难度。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智成熟程度,以及对性行为的了解程度,他们极易被所谓的“自愿性行为”伤害。在实际生活中,未成年人怀孕生产的事例并不在少数。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执行副主任苑宁宁在接受未来网采访时表示,“其根源在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性同意年龄偏低,导致很多未成年人得不到足够的保护”,稀里糊涂就当了妈妈。未成年人自己尚且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又如何有能力去承担孕育一个新生命的责任?苑宁宁建议,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国所规定的性同意年龄应当进行适当调整。

  虐童的妈妈固然需要严惩,但其背后所暴露出的未成年妈妈群体也需要我们关注深思。不管是一时头脑发热,还是自己想好的选择,比起在合适婚龄生育的妈妈,未成年妈妈都面临着更大的困境。大多未成年妈妈其实都是孩子心性,并未准备好为一个新生命负责。因此未成年妈妈这一特殊群体需要我们更多的关注关爱,不仅是为了帮助未成年妈妈适应新身份的转变,也是为了帮助所有的孩子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也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呵护的弱势群体。关注被虐儿童和被虐儿童背后的未成年妈妈群体并不冲突,只要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事情,不论是暴力还是过早的身份转变,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我们坚决反对任何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从0岁到18岁都要织密织劳未成年人保护网,让未成年人在阳光下快乐健康地成长。(孔雪静)

作者:孔雪静 编辑:姚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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