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海南分公司以案说险:投保隐瞒小病史,拒保退费悔莫及,如实告知须牢记

2026-09-10 14:14:13
来源:大众网

人保寿险海南分公司案例介绍:客户Z女士今年购买了百万医疗保险,投保过程中,保险代理人小Y向Z女士逐一询问身体状况、有无既往病史等信息,Z女士反馈无异常,投保3天后,保险代理人小Y和Z女士吃饭聊天提起这个保单,Z女士突然想起之前在单位体检有查出乳腺结节3类、卵巢囊肿、宫颈多发纳氏囊肿,当时投保忘记单位体检这回事,所以没做告知,询问保险代理人小Y是否能继续持有百万医疗,经核保员审核体检报告,核保结论为谢绝承保。因此保单还在犹豫期内,客户申请退保后保费已退还至原账户。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人保寿险海南分公司发布消费提示:保险合同的订立,双方都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告知是每个人的法定义务,由于每个人健康状况不一,保险公司往往只能根据投保人所告知的身体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将其作为确定是否承保、保费多少的依据。一不虚报瞒报,二不谎报多报,才能维护自己在保险活动中的正当权益,以免因个人原因引起拒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编辑:高富灿